保山电子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拥有保山市户籍。
2.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3.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1.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2."亲属"的范围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在港澳地区劳务人员以及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工作的国家外派干部的内地亲属,不属探亲受理范围。
温馨提示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1张,附照片数据条形码1份,无数据条形码的另提交照片1张供扫描用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探望人在港就学、就业的,提供载有学生类、工作类香港"进入许可"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在澳门就学的,提供因公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特定岗位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注: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任选一种,奔丧可免)
1.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4.区县一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保山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新证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上报省厅制证。
签注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制证。
注: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保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
咨询电话:0875-219228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腾冲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腾冲县腾越镇文星社区公安小区(北二环路中段)
咨询电话:0875-5131146-416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
昌宁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昌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712083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