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低保是在城市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保山市内有部分人民群众需要低保金来维持自身的生活水准,本地宝为了保山市广大人民群众便利,整理了保山市低保申请办事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3.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办理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3.造成困难的原因及与此相关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成年子女分户后月支付赡养费金额的证明;
7.其它有关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保山市民政局
地址:保山市永昌街道办事处新闻路51号
电话:0875-2160163
隆阳区民政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1号
电话:0875-2229126
施甸县民政局
地址: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
电话:0875—8127213
昌宁县民政局
地址:田园镇兴宁街104号
电话:0875-7121636 7121345
办理时限及费用
低保申请时限:
1.公示期一周。
2.公示期无异议,3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批准。
3.公示期有异议,重新审查后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
4.得到政府的批准后下个月开始即可拿到低保金。
低保申请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