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导语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1、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3、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7、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的需提交;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2、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拓印膜;

  3、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提交;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拓印膜;

  4、机动车标准照片。

  (三)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的需提交: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2、申请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的证明(客运车辆营运变更非营运);

  3、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拓印膜;

  4、机动车标准照片。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需提交;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2、车辆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拓印膜;

  5、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需提交: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2、所有人姓名、地址发生变更的证明;

  3、机动车标准照片。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需提交: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登记证书;

  2、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4、机动车标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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