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生育的一个子女未成年发生意外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依法生育过二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14周岁前发生意外死亡,不再生育的;
4.夫妻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只有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6.再婚夫妻中一方属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属初婚或者未生育过,再婚后经批准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7.无配偶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8.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的。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证书;
3.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
1.双方有工作单位的,向任何一方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由双方单位盖章后逐级上报,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
2.城镇居民或农业人口,可向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现居住地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详细流程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2.常住户口所在地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向本省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