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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审批流程低保标准
保山市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09-08 08:39:37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3.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办理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3.造成困难的原因及与此相关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成年子女分户后月支付赡养费金额的证明;

7.其它有关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资格条件

2.申请及受理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民主评议

6.资金发放

详细信息

办理地点

保山市民政局

地址:保山市永昌街道办事处新闻路51号

电话:0875-2160163

隆阳区民政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1号

电话:0875-2229126

施甸县民政局

地址: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

电话:0875—8127213

昌宁县民政局

地址:田园镇兴宁街104号

电话:0875-7121636 7121345


办理时限及费用

低保申请时限:

1.公示期一周。

2.公示期无异议,3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批准。

3.公示期有异议,重新审查后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

4.得到政府的批准后下个月开始即可拿到低保金。

低保申请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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